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6.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